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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護理(諮詢/共訪)服務
發布日期: 
112-03-13
類  別: 
精神衛生
詳細內容: 
護理服務轉介說明:

一、轉介個案需符合下列標準:
      1.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目前在案服務個案,且非住院及入住康復機構資源者。
      2.一般社區存在身心疾病困擾者或其家屬。
 
二、表單內請詳填轉介資料及確認個案是否有意願接受服務,首次訪視需陪同共訪以利
       關係建立及服務進行;爾後依個案評估狀況決定共訪;如為高風險危險性個案
      (例:暴力、攻擊、跟蹤騷擾),請偕同警方配合共同訪視評估。
 
三、每案經評估開案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將持續關懷追蹤兩個月,並且每月至少關懷訪視
       個案或其個案家屬2次(不侷限電話訪視或家庭訪視),後續再依個案情況評估是否需轉介其
       它網絡服務。
 
四、護理諮詢/共訪服務個案(開案/不開案/結案)標準分別如下:
      1.開案:個案符合轉介單內嚴重度分級至少2中度或1重度即可符合開案資格。
      2.不開案:個案不符合轉介單嚴重度分級者,或個案(家屬)無意願接受服務、經關懷訪視
      未遇達2次(包括電話訪視及家庭訪視)者。
      3.結案:符合開案後提供兩個月護理衛教關懷服務共4次完成,且經評估並與個案(家屬)
      確認已無護理衛教服務需增加服務次數者或關懷訪視未遇2次(包括電話訪視及家庭訪視)。
 
五、請貴單位填妥上列個案轉介資料,並將資料傳真或寄送至新竹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聯絡窗口負責人:劉護理師,傳真電話: (03)5355397、電話:03-5355191轉531,
      E-mail: h71282@hcchb.gov.tw。
 
相關連結:
相關附件:
 112年度護理(諮詢/共訪)流程說明
 112年度護理(諮詢/共訪)轉介單
瀏覽人次:317 人    更新日期:1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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