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諮詢/共訪)服務
發布日期: 
112-03-13
更新日期: 
114-12-01
類  別: 
精神衛生
詳細內容: 
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護理服務(諮詢/共訪)轉介說明

轉介個案需符合下列標準情形之一:
1.需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目前在案服務個案,且非為住院精神疾病個案及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庇護工場)、安養(護)機構、精神護理之家等資源使用者。
    2.社區存在身心疾病困擾者或其家屬。
    3.經由網絡單位轉介其他相關精神醫療資源後,評估符合護理開案轉介標準者。
二、轉介服務:
    1.提供精神症狀評估。
    2.協助判斷就醫程度並提供相關就醫資源。
    3.提供精神疾病及藥物衛教,加強並建立其病識感。
    4.建立規律返診及服藥動機。
    5.酒精成癮戒斷相關諮詢。
三、表單內請詳填轉介資料及確認個案是否有意願接受服務,首次訪視需陪同共訪以利關係建立及服務進行;爾後依個案評估狀況決定共訪;如為高風險危險性個案(例:暴力、攻擊、跟蹤騷擾),請偕同警方配合共同訪視評估。
四、每案經評估開案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將持續關懷追蹤三個月,並且每月至少關懷訪視個案或其個案家屬2次(不侷限電話訪視或家庭訪視),後續再依個案情況評估是否需轉介其它網絡服務或展延護理服務(視需要由該案護理師提出1次展延申請,1次為三個月)。
五、護理諮詢/共訪服務個案(開案/不開案/結案)標準分別如下:
    1.開案:個案符合轉介單內問題概述至少2項可符合開案資格。
    2.不開案:個案不符合轉介單問題概述項目者、個案(家)無意願接受服務或經初訪評估未遇達2次(包括電話訪視及家庭訪視)者,即不開案。
    3.結案:符合開案後,提供三個月護理衛教關懷服務至少6次,且經評估並與個案(家)確認已無護理衛教服務需增加服務次數者或關懷訪視經不同時段未遇3次(包括電話訪視及家庭訪視),即辦理結案。
六、請貴單位填妥個案轉介資料後,先聯繫本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以便協助完成資料寄送,聯絡電話:03-5355276,後續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七、本中心保留修改、新增或移除服務功能或特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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