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112-08-30
更新日期:
112-08-30
類 別:
菸害防制專區
詳細內容:
📢菸害防制法新法開始施行,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你知道嗎?
📢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禁止吸菸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場所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禁止吸菸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場所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 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2. 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之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或於吸菸區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3. 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

瀏覽人次:86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