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要注意!!!⚠️ 加熱菸的煙草和加熱設備如果沒有拿到合格的證明,不能販售和使用
發布日期:
112-08-30
類 別:
菸害防制專區
詳細內容:
📢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指定之菸品(包括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可製造、輸入及販賣。
📢製造、輸入業者違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加熱菸和加熱載具就算獲得核准製造或輸入,也不得促銷廣告,違者可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 #菸害防制法 新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全面禁止電子煙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705......
🎥 菸害防制法 新法7大重點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qzfUVYLLTU
🚫️ 全面禁止電子煙 🚫️ 等類菸品 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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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