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即時消息通知
今日(11/25)空氣品質指標達空氣品質初級預警(AQI>100),對敏感族群不健康等級,指標污染物為PM10,建議民眾避免長時間停留於交通繁忙街道並注意外出時自身健康防護措施;有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孩童及老年人,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自114年8月14日起,您可多加使用新竹通App線上繳費功能,新竹通App下載短網址https://gov.tw/kCb (需使用手機開啟)」
病人自主權利法
發布日期: 
112-09-26
更新日期: 
112-09-26
類  別: 
生命教育(安寧緩和、病人自主權利法、器官捐贈)
詳細內容: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我國於105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讓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保障了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其法案中保障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目前適用於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
一.末期病人。
二.不可逆轉之昏迷。
三.永久植物人。
四.極重度失智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相關連結:
相關附件: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不同
瀏覽人次:2341 人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