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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112-04-27
類  別: 
獎勵表揚
詳細內容: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規定
一、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資格:
  1. 志工持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 志工服務年資之計算,應自志工服務紀錄冊所登錄服務起始時間計算,且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網址:http://vols.mohw.gov.tw/)完成登入服務時數。
  3. 第三年仍有服務之紀錄者,期間不論服務是否中斷,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總計達三百小時以上,得依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請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網址:http://vols.mohw.gov.tw/)提出榮譽卡申請動作。
三、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文件:
  1. 志願服務榮譽卡請領清冊及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一張黏貼;一張浮貼,背面請填寫姓名)
  2.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服務時數)
  3. 新竹市政府志願服務紀錄冊查核表
  4. 備妥相關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辦申請。
四、「志願服務榮譽卡」有效期限:
  1.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前開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2. 2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新計算。
相關附件:
 志工榮譽卡申請作業規範
瀏覽人次:1656 人    更新日期:1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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