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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費流感及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及社區場次
發布日期: 
111-09-21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111年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實施對象及其開打時程如下:
 
實施對象 開打時程
  •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 65歲以上長者
  •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孕婦
  •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第一階段
111年10月1日
  •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第二階段
111年11月1日
#流感疫苗是不活化疫苗,可以和其他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目前實證顯示流感疫苗和COVID-19疫苗同時接種並不影響疫苗之有效性或安全性。為提升接種效率及提高接種涵蓋率,經111年2月2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及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建議,流感疫苗與COVID-19疫苗,可以同時接種,民眾可依其需求選擇同時或間隔一段時間接種。同時接種流感疫苗與COVID-19疫苗之接種部位,考量臨床接種實務之可行性與參考WHO指引,建議接種於不同肢體。
#接種流感疫苗雖無法預防感染COVID-19,但可預防流感,且能藉由降低流感導致之就診、重症及住院風險,減少呼吸道疾病在COVID-19疫情期間對醫療系統造成的整體負擔,因此建議民眾在COVID-19疫情期間仍應接種流感疫苗。
#關於慢性病高風險族群判斷,可透過健保快易通 APP,查詢「健康存摺」;點選就醫紀錄,依據主診斷前兩碼比對下表"高風險慢性病人疾病代碼一覽表"確認是否符合施對象。

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
(一)實施期間:本(111)年3月4日起。
(二)接種對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 71歲以上【40年次(含)以前出生】長者,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71歲者。
※ 65 歲以後已接種過該項疫苗者無須再接種。
111年公費流感及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詳附件)
瀏覽人次:63547 人    更新日期:1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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