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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蒐集告知書

一、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一)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告知您有關新竹市民意信箱(以下稱系統)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等事項。為了幫助您瞭解系統如何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請詳細閱讀以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二) 當您勾選“我已閱讀「新竹市民意信箱規則及個資蒐集告知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聲明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訂規定,且本聲明之效力溯及於修訂結果公布前,您在系統填寫之所有個人資料。
(三)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聲明之所有內容規定後,方得使用系統服務,但若您已接受系統服務,則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四) 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
1. 適用範圍
(1) 您在使用系統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資料。
(2) 不適用於系統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系統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2.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1) 進行系統案件登錄、聯繫、處理、回復及滿意度調查等需求,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為進行提升市政服務品質等相關研究,系統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解讀與分析,並提供本府各機關施政參考與建議。
3. 蒐集之個人資料之範圍:包括姓名、性別、電子信箱、地址、電話及行動電話、傳真、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府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本府(含受本府委託處理事務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4) 方式:本府會將蒐集的個人及案件資料內容,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將以統計後的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並將視需要公布該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5. 保護措施
(1) 您填寫的個人資料,將提供承辦人參考辦理,並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情形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另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或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外利用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本府行政處會從資料庫查詢及提供個人資料予相關單位或人士。
(2) 系統網站提供國際標準SHA256資料安全加密機制,當您在系統網站填寫或查詢個人資料及信件內容時,均會啟動此一資料安全加密機制,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
6. 您來信的內容有可能作為「常見問題集」,但我們會將所有可識別個人之資料刪除後才公開在系統網站上。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府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可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本府依「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得向您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惟本府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之請求辦理。
8. 注意事項:
(1) 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除了我們的努力,也需要您的協助,請您注意個人電腦、網路傳輸環境是否安全,避免他人有機會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2) 如果您發現系統有冒用、盜用、侵害您的身分或個人資料的情事,請您儘速與我們聯繫及確認。
(3)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您不提供,本府將無法提供人民陳情相關服務,亦無法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府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是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府有權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並且對您的權益損失,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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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修訂:本府保留隨時修訂本護聲明之權利,內容修訂時將於系統網站公布,不另作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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