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紋身紋眉等消費行為之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114-06-09
更新日期: 
114-06-30
類  別: 
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專區
詳細內容: 
自112年1月1日起,依民法第12條滿18歲為成年人,雙方簽認同意書或涉消費者保護事項處理時涉消費者保護事項處理時,請確認是否需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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