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 開打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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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65歲以上長者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孕婦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
第一階段
(111年10月1日起) |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
第二階段
(111年11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