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113-12-31
更新日期:
113-12-30
類 別:
假牙專區
詳細內容:
項目 | 問(Q) | 答(A) |
---|---|---|
(一) | 請問新竹市高齡友善固齒照護服務對象? | 高齡友善固齒照護服務提供2大項服務: 一. 長者免費口腔篩檢: (一) 符合條件: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暨55歲以上原住民至轄區衛生所領取口腔篩檢券,每人每年限領一張,帶健保卡及口腔篩檢券至本市特約「高齡友善固齒整合照護診所」做口腔篩檢,免付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二) 至戶籍所在地之轄區衛生所領取口腔篩檢券,每人每年限領一張,帶健保卡及口腔篩檢券至本市特約「高齡友善固齒整合照護診所」做口腔篩檢,免付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二. 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符合條件: (一) 上顎及下顎自然齒共6顆(含)以下,並112年1月1日前設籍於本市的65歲以上長者,已領有本市安老津貼者或符合新竹市安老津貼給付之資產及居住條件(含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 (二) 上顎及下顎自然齒共6顆(含)以下,並於112年1月1日前設籍於本市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符合國民年金給付標準者。 (三)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至衛生局(國民健康科)申請評估裝置全口活動假牙服務。 |
(二) | 請問要缺牙到什麼程度才能申請全口活動假牙補助? | 上顎及下顎自然齒共6顆(含)以下,經本市合約之公私立牙醫醫療院所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者,並需經衛生局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符合者。 |
(三) | 何時開始申請? 要攜帶哪些證件申請? 何時可以去醫療院所檢查? |
一. 何時開始領申請表:至衛生局(國民健康科)中央路241號11樓申請,名額200名額滿為止。 二. 要攜帶哪些證件申請? (一)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已領有本市安老津貼者或符合新竹市安老津貼給付之資產及居住條件(含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持身分證件、印章、最新戶籍資料(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及由申請人或委託人提供檢具委由承辦機關代為查詢免書證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至衛生局,並經新竹市政府社會福利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確認身分後核發申請表。 (二)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未領有本市社會處安老津貼者:持身分證件、印章、最新戶籍資料(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及由申請人或委託人提供檢具委由承辦機關代為查詢免書證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前1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至衛生局,經本局會辦。 (三)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符合國民年金者:持身分證件、印章、最新戶籍資料(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及由申請人或委託人提供檢具委由承辦機關代為查詢免書證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及國民年金存簿至衛生局,經核對身分後核發申請表。 三. 何時可以去醫療院所檢查:申請後憑申請表及口篩劵至合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合約醫療院所送術前診治計畫至衛生局,衛生局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後可至合約醫療院所進行製作安裝。 |
(四) | 申請假牙裝置有沒有甚麼限制? | 一、提供65歲以上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 (一) 符合條件: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上顎及下顎自然齒共6顆(含)以下,已領有本市安老津貼者或符合新竹市安老津貼給付之資產及居住條件(含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 (二) 凡符合或曾經接受本市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計畫者,不予補助。 (三) 每人終身僅補助一次,助對象為民國112年1月1日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且無下列條件者: 1. 現職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 領取月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 3. 民國69年1月1日(含本日)以後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但所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超過新臺幣150萬元者或年滿100歲者不在此限。 4. 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5.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6.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7.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 8. 個人所有之土地、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但申請人原符合前一年資格,其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每戶不動產總金額增加幅度未超過本市土地公告現值調幅者,不在此限。 二. 提供55歲以上未滿65歲原住民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 (一) 符合條件:民國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 並符合原住民國民年金給付標準。 (二) 每人終身僅補助一次,在新竹市設有戶籍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無下列規定之一者: 1.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不在此限。 2.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3. 正在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4. 正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6.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8. 前述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其土地應扣除之項目依據原住民國民年金給付標準條件。 三. 上顎及下顎自然齒共6顆(含)以下,經本市合約之公私立牙醫醫療院所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者。 |
(五) | 補助的假牙有哪些型式? 金額是多少? |
一、全口活動假牙裝置費4萬元。 二、口腔檢查評估費:審核通過之個案每案補助1,000元。(不含活動假牙維修費) 三、配件: (一) 活動床若有金屬骨架,每床補助5,000元。 (二) 柱台齒配件每單顎不超過5,000元。 (三)「因特殊狀況所需額外製作的其他治療及附件如:贗復前手術(Pre-prosthetic surgery)、人工植牙(dental implant)、各式附聯體(attachment)、套筒冠(telescopic crown)、析量冠(survey crown)及治療性臨時假牙(interim denture)等,不在本次補助範圍內。」 四、補助費用由合約醫療院所向衛生局申請,衛生局再將款項撥入特約牙醫醫療院所。 |
(六) | 已經裝好假牙了,再申請補助來的及嗎? | 申請程序應為尚未裝置假牙前,至衛生局申請,通過審查後至特約牙醫醫療院所進行口腔檢查,且由特約牙醫醫療院所擬訂診治計畫,送衛生局審查小組,待審查通過後再至合約醫療院所裝置假牙。因此若已事先完成假牙裝置,就無法再申請補助。 |
(七) | 若裝置全口活動假牙過程中,因故欲更換合約醫療院所,可以嗎? | 申請人如因個人因素終止假牙裝置或欲轉至本市其他醫療院所處理假牙裝置時,由原負責醫療院所向衛生局提出說明,經衛生局同意後,得轉介至其他合約醫療院所,每位申請人申請轉介以1次為限。 |
(八) | 請問可以到哪裡做口腔檢查? | 目前有簽約的合約醫療院所41家,民眾可選擇就近的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口腔檢查。詳細資料請至『新竹市衛生局』網站(http://dep.hcchb.gov.tw/) 首頁「假牙申請」查詢,或撥打假牙專線03-5355515詢問。 |
(九) | 請問我如何知道申請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補助的進度? | 可以撥打新竹市衛生局國民健康科諮詢專線03-5355515 洽詢。 |
(十) | 請問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補助是否提供保固? | 完成裝置假牙後所製作之活動假牙1年內免費調整與修改(非牙醫師之責任除外) ,協助長者將假牙調整到最合適的位置。 |
(十一) | 請問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過程中與合約醫療院所發生醫療爭議怎麼辦? | 可依據本市醫療糾紛調解程序,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諮詢專線03-5355515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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