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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新竹市十八尖山第二處停車場(博愛街3巷2號)為全面禁菸場所,自中華民國115年11月30日生效
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5-07-08
更新日期: 
115-07-08
類  別: 
公告資訊
詳細內容: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本市民眾健康權益,遠離二手菸危害,營造戶外無菸環境,本府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新竹市十八尖山停車場(博愛街3巷2號)自115年11月30日起為全面禁菸場所。
 
二、於旨揭場所內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18尖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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