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4-10-31
更新日期:
114-10-31
類 別:
公告資訊
截止日期:
115-12-31
依 據:
依據本市「115年綜合保健工作計畫」辦理
詳細內容:
一、為整合健康照護機構服務資源,持續打造以民為中心之服務 體系,以健康醫院認證為基礎,提供可近性、全面性、有品 質的健康照顧服務之目標。
二、本計畫實施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受補助資格為本市轄下醫院,並以下列金額為原則:
(一) 112年(含)前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且加入健康醫院網絡者,醫學中心: 上
限50萬、區域醫院:上限40萬、地區醫院:上限30萬
(二) 113年(含)後加入健康醫院網路之醫院(心會員):每家醫院補助上限
≦25 萬元整,可依醫院執行現況酌調。
(三) 執行自選項目「提報勞工健檢及公教健檢之三高慢性病相關數據上傳
之規劃及現況報告書」者,酌增額外補助每家10 萬元整。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國民健康科03-5355191#325古小姐。
二、本計畫實施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受補助資格為本市轄下醫院,並以下列金額為原則:
(一) 112年(含)前通過健康醫院認證且加入健康醫院網絡者,醫學中心: 上
限50萬、區域醫院:上限40萬、地區醫院:上限30萬
(二) 113年(含)後加入健康醫院網路之醫院(心會員):每家醫院補助上限
≦25 萬元整,可依醫院執行現況酌調。
(三) 執行自選項目「提報勞工健檢及公教健檢之三高慢性病相關數據上傳
之規劃及現況報告書」者,酌增額外補助每家10 萬元整。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國民健康科03-5355191#325古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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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綜合保健計畫共同性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
(PDF)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