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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111年度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報名開跑了~
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11-01-18
類  別: 
公告資訊
詳細內容: 
新竹市衛生局「111年度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報名須知
 
一、 報名資格:
(一) 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攤販、依法登記有案,且應依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
(二) 本評核制度適用之餐飲業別依序如下:
1. 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2. 宴席餐廳。
3. 一般餐廳。
4. 自助餐廳。
5. 學校醫院附設餐廳。
6. 美食街之小型餐飲店
7. 速食業。
8. 早餐店。
9. 大賣場或超商等零售通路之即食熟食區。
10. 飲料冰品店。

二、 報名時間:111年1月30日起至111年03月31日。

三、 報名方式:業者備齊報名表及需檢附之文件擇下列方式之一報名:

1. 郵寄或親自報名:30041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41號12樓食品藥物管理科洪小姐收。
2. 電子郵件報名:h71343@hcchb.gov.tw(主旨: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公司名)洪小姐收(完成報名,請電話03-5355191#183確認是否有收到報名資料)

四、 申請文件
1. 基本資料表:含餐飲業者商業或公司登記名稱及市面招牌名稱、電話、營業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和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攤販許可證號碼,詳見附件一。
2. 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攤販許可證相關文件影本一份,並加蓋負責人印章。
3. 用水符合飲用水證明或自來水收費收據。
4. 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須檢附產品責任險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 評核方式
(一) 現場評核:由業者自願參加,或由本局主動評核。現場評核時間之安排,由衛生局人員或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核小組,於該業者之作業場所進行評核。評核小組成員應府合本評鑑評核委員資格之規定。
(二) 稽查評核:本局例行稽查及評核,評核表單可依據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表形式進行評核。

六、 評核標準
評核表單依據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表,詳見附件二。

七、 評核結果
(三) 評核結果
1. 「優」:未達二個主要缺失。
2. 「良」:二個主要缺失以上,未達四個主要缺失。
3. 四個主要缺失以上,判定不通過。
(四) 如業者對於現場評核結果有異議,可立即向衛生局要求重新評核,由本局安排重新評核時間,以提出1 次為限。
(五) 追蹤查核:由本局稽查人員1~2 人,針對轄區內已通過評核之業者進行不定期之查核。

八、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標章)之核發
本局根據現場評核結果並經確認改善後,或於例行稽查評核確認可符合核發標準,核發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標章(優、良),並公布於本局網站,另副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九、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標章)之有效期限:2年

十、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標章)之廢止
已通過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標章,並副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 追蹤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者,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經查核後,結果仍不符合規定者。
2. 通過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發生食品中毒案件,且經衛生局判定屬實者。
3. 永久停工。
4. 場所變更與發證地址不符者。
5. 其他重大缺失者。

十一、本規範現場評核相關作業流程圖,詳見附件三。
 
語音播報: 
頁數
相關附件:
 附件一報名表
 附件二評核表
 附件三申請流程圖
瀏覽人次:2136 人    更新日期: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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