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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發布日期: 
112-09-26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我國於105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讓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保障了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其法案中保障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目前適用於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
一.末期病人。
二.不可逆轉之昏迷。
三.永久植物人。
四.極重度失智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瀏覽人次:1130 人    更新日期:1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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