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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常見問題
發布日期: 
112-01-31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Q1 戒菸專線
A1 1.為提供方便即時的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專線,由具備心理輔導、諮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透過電話的便利及私密性,陪伴吸菸者渡過戒菸的困難與接受專業的服務。
2.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 09:00 - 21:00(除過年期間與週日外,國定假日照常服務。)
3.服務方式:可使用手機、市內電話、公用電話及網路電話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63-63-63。
4.服務內容:提供專業的戒菸諮詢服務。
5.服務對象:吸菸者本人、吸菸者的親友或希望取得戒菸資訊者等。

Q2 二代戒菸服務說明
A2 本市46家戒菸治療合約醫療院所提供市民全程關懷及全面的戒菸服務為了幫助吸菸者戒菸,遠離菸害,衛生福利部推出「二代戒菸服務計畫」在門診、住院、急診及社區藥局皆可提供戒菸服務,不會排擠到全民健保的資源。戒菸藥品比照一般健保用藥,每次藥費不超過200元,請癮君子們多多利用,力行戒菸!

Q3 戒菸療程服務診所
A3 新竹市46家戒菸治療合約醫療院所,您可以參考:新竹市衛生局>衛生主題>國民保健>菸害防制專區>戒菸服務1-新竹市戒菸服務醫事機構

Q4 戒菸療程時間說明
A4 具健保身份且不論過去有沒有看過戒菸,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個戒菸治療及衛教療程(每療程8週),但每一療程限於同一家院所或藥局90天內完成。若您已經在一家院所或藥局開始戒菸療程期間,又到另一家看戒菸,則視同放棄該療程,剩下的週數也無法再使用。

Q5 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實施對象說明
A5 戒菸療程費用說明\n比照現行健保,每次處分需繳20%以下,最高不超過200元之藥品部分負擔(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可再減免20%;低收入戶、原住民、山地暨離島地區全免)

Q6. 無菸公園相關資訊
A6 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4月1日公告並生效,「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新竹市內102座公園綠地為禁菸場所,在該場域吸菸者將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整罰鍰。

Q7 騎樓內抽菸說明
A7 1.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或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如騎樓位置屬前述場所之範圍,禁止吸菸。
2.如騎樓非屬上述場所之範圍,為室外開放之空間,未屬禁菸場所之範圍。

Q8 禁菸貼紙索取說明
A8 民眾可至本市衛生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1樓國民健康科)或3區衛生所免費索取。

Q9 全面禁菸的場所說明
A9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2.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之室內場所。
      3.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4.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5.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6.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7.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8.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9.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10.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11.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12.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3.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Q10 吸菸檢舉說明
A10 可撥打菸害防制法諮詢服務專線0800-531-531或本市衛生局,電話:03-5355525。
 
瀏覽人次:5299 人    更新日期:1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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