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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竹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方案(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2月份開始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112-01-10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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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本市113年度「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將於2月份開始受理申請喔。

一、 補助對象:設籍於新竹市並限當年度具有以下其中一種文件者

(一) 低收入戶證明
(二) 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四)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
(五)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證明
(六)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子女生活津貼證明
(七) 符合本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者
(八) 其他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之證明
(一)至(六)於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七)於本市社會處開立
二、 辦理期程:當年度經費用完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
三、 補助項目及標準: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
(一) 補助費用:健保欠費(每人每年6,000元)、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救護車費用(每人每年6,000元)、無健保身分就醫時之健保給付範圍內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以上各項費用限當年度之費用,健保欠費不在此限。
(二) 不予補助費用包括:看護費用、輔助器具、未納入健保給付品項之自費醫藥材、生活物品、洗衣、交通費、零用金、醫療特材費用、急診留觀費用、及證明書申請等。
四、 應該附之申請文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居留證或護照影本(有健保身分之外及人士)
(二) 第一條補助對象所提及之相關經濟困難證明文件
(三) 醫療費用繳費收據正本
(四) 健保欠費明細及繳費單正本
(五) 存摺影本及本局領款收據
(六) 本人印章
若委託他人代辦,代辦者需備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章
五、 受理窗口:
(一) 由醫院社工、社會處社工、三區區公所等協助申請。
(二) 衛生局醫政科,電話:(03)5355281。
六、 經費核銷
        (一) 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單次申請醫療費用補助總額需達200元以上,若未達200元,將由本局累計金額至200元或於經費用罄前辦理核銷事                       宜。
(二) 申請補助審核通過與請領資料與程序完備,本局於60個工作天內撥予補助並匯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匯入帳戶不另外通知)。
瀏覽人次:6392 人    更新日期:1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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