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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於107年6月1日起實施「看病領藥新改變」
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07-06-05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未攜帶健保卡:由可開慢性病連續處方領90天藥改變為開一般處方簽,慢性病最多領30天藥。
慢性病藥品遺失或損毀:由出具切結書可享健保給付改變為再就醫之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
住院押健保卡規定:由查驗後出院時歸還需押卡改變為查驗後歸還不須押卡。
在醫師專業判斷可以掌握病情可請他人代領藥:由僅限行動不便、遠洋漁船員等,新增受監護人或輔助宣告者及失智症病人。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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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61 人    更新日期:1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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