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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月食品規範新制上路,您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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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今(3)日表示,為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並保障民眾消費權益,食在安心,提醒本市食品業者於109年1月1日起有二項食品安全管理新規範上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依同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第25五條第2項規定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109年1月起上路的二項食品安全管理新規範:
一、「液蛋衛生標準」規定重點如下: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之殼蛋型態、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之微生物限量等。
二、「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規定重點如下:針對液蛋產品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所公告應標示之事項外,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如液蛋產品屬未經殺菌者,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之醒語,以確保液蛋產品之衛生安全。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市售包裝食品標示規範等相關規定,可逕上本局網站(https://dep.hcchb.gov.tw/)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或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查詢,或洽食品標示專線(03) 562-1411。業者或民眾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也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
 
新聞資料提供: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聯絡人: 鄭舒倫科長  聯絡電話: 0916327166

瀏覽人次:358 人    更新日期:1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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