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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109年度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報名須知
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09-09-02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新竹市衛生局「109年度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報名須知
 
一、報名資格:設立於本市之餐飲業別依序如下:
1.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2.宴席餐廳。
3.一般餐廳。
4.自助餐廳。
5.學校醫院附設餐廳。
6.美食街之小型餐飲店。
7.速食業。
8.早餐店。
9.大賣場或超商等零售通路之即食熟食區。
10.飲料冰品店。
11.其他經各縣市衛生局認定者。
 
二、報名時間:109年8月1日起至109年9月31日。
 
三、報名方式:
1.傳真報名:傳真:03-5355317,請來電確認:03-5355191轉183,洪小姐。
2.郵寄報名:30041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服務台收(轉交食品藥物管理科洪小姐)。
3.親自報名地點: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
4電子信箱報名:h71343@hcchb.gov.tw,請來電確認:03-5355191轉183,洪小姐
 
四、申請文件:109年度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基本資料表(單一餐飲場所、連鎖餐飲業總部及連鎖餐飲業所有分店所需檢附之文件,詳如附件一、二、三)。
 
五、評核方式
1.現場評核:由業者自願參加,或由本局主動評核。現場評核時間之安排,由衛生局人員或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核小組,於該業者之作業場所進行評核。
2.稽查評核:衛生局例行稽查及評核。
 
六、評核標準:評核表單依據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表,詳見附件四。
 
七、評核結果
1.「優級標章」:未達二個主要缺失。
2.「良級標章」:二個主要缺失以上,未達四個主要缺失。
3.四個主要缺失以上,判定不通過。
 
備註:如業者對於現場評核結果有異議,可於第一次現場評核後,向衛生局提出重新評核,衛生局會安排重新評核時間,以提出1次為限。
 
八、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標章)之核發:衛生局根據現場評核結果或於例行稽查評核確認可符合核發標準,核發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標章(優、良),並公布於衛生局網站,另副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九、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標章)之有效期限:2年  

十、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證書(標章)之廢止:已通過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標章,並副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追蹤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者,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經查核後,結果仍不符合規定者。
2.通過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發生食品中毒案件,且經衛生局判定屬實者。
3.永久停工。
4.場所變更與發證地址不符者。
5.其他重大缺失者。
 
 十一、本規範現場評核相關作業流程圖,詳見附件五。

 十二、「樂活防疫,安心飲食」餐飲業者自我管控宣言及查檢紀錄表(109.06.18),詳見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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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40 人    更新日期: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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